故人北 发表于 2021-5-22 15:11:15

平昌这些土地要被国家征收,涉及多个街道村镇

平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1〕第1号
平昌县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县将驷马镇创举社区、真茂社区,镇龙镇老鹰社区,元山镇张公社区,三十二梁镇龙尾社区,白衣镇柳州社区、文昌社区,西兴镇黄柳村,佛楼镇佛楼寺社区的部分集体土地共6.1640公顷征收为国家所有。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川府土〔2021〕50号
3、批准时间:2021年3月23日
4、批准用途:公共设施用地、医卫慈善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平昌县驷马镇创举社区9组,真茂社区1组;镇龙镇老鹰社区4组;元山镇张公社区2、4组;三十二梁镇龙尾社区1组;白衣镇柳州社区4组,文昌社区1组;西兴镇黄柳村11社;佛楼镇佛楼寺社区4组农用地4.1098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0594公顷,园地0.0553公顷,林地1.6537公顷,其他农用地0.3414公顷),建设用地2.0349公顷,未利用地0.0193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6.164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平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昌府函〔2020〕121号)和《关于补充公布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昌府函〔2020〕129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标准据实补偿。
2、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7人,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昌府办函〔2019〕114号)文件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四、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及社保方案的审批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驷马镇、镇龙镇、元山镇、三十二梁镇、白衣镇、西兴镇、佛楼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申报及落实等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违章建筑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平昌县人民政府2021年5月18日


static/image/hrline/line3.png平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1〕第2号
平昌县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我县金宝街道七里村,江口街道临江社区、大宁社区、风滩社区的部分集体土地共4.5494公顷征收为国家所有。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1、征地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2、批准文号:川府土〔2021〕51号3、批准时间:2021年3月23日4、批准用途:公共设施用地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平昌县金宝街道七里村2、3社;江口街道临江社区5组,大宁社区4组,风滩社区7组农用地3.7350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6297公顷,林地0.6134公顷,其他农用地0.4919公顷),建设用地0.8144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4.5494公顷。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1、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平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昌府函〔2020〕121号)和《关于补充公布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昌府函〔2020〕129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标准据实补偿。2、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3人,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昌府办函〔2019〕114号)文件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四、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及社保方案的审批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金宝街道、江口街道负责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申报及落实等工作。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违章建筑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平昌县人民政府2021年5月18日

jieguoguo 发表于 2021-5-23 10:05:38

主要是赔偿要到位。

刺猬1 发表于 2021-5-24 05:41:24

不征收土地是个好把,农民 也很高兴

雨露冰雪 发表于 2021-5-24 06:11:26

我怎么就没有一块地在哪里呢

皮克桃 发表于 2021-5-22 15:30:36

征收土地赔不了多少钱

jieguoguo 发表于 2021-5-22 16:25:37

好的,知道了。遵守安排。

结果果 发表于 2021-5-23 08:33:23

这个会不会发财?

雨露冰雪 发表于 2021-5-23 09:11:00

知道了谢谢告知

兰德酷路泽 发表于 2021-5-23 09:26:02

补不了几个钱

莉莉吴 发表于 2021-5-23 10:04:32

好的已知晓

零零七 发表于 2021-5-23 11:26:25

收回去干啥子呢

长7 发表于 2021-5-23 13:11:56

又要开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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