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公安公开发布终身禁驾名单,平昌有一人在列,原因令人唏嘘!
巴中公安交警于两月前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一批终生禁驾名单今日,蜀黍向大家曝光2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以此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务必安全行车,守法出行
造成终生禁驾的情形和原因主要有两种: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次公布的终生禁驾名单中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名单的人员一共4人其余4人都是因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被处以终生禁驾。(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姓名:黄刚513028********694违法行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姓名:廖苍全513701********613违法行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姓名:张运强513027********714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姓名:张伟51370********334违法行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姓名:周伟513701********350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姓名:陈浩宇513701********134违法行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姓名:吴松51372********81X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姓名:林加荣51010*********310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典型交通违法及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19年11月25日,吴某(巴中市平昌县人)持“C1D”证,驾川Y籍小型轿车,行驶至平昌县江口镇东风路时,将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英撞倒后逃逸,造成刘某英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经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吴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2018年10月27日,陈某宇(巴州区人)醉酒后驾驶川Y籍小型轿车,当行驶至南江县省道S101线油房沟处,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李某、刘某当场死亡,三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巴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提取的陈某宇血样进行乙醇定性、定量检验,在陈某宇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2.7mg/100ml。
经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陈某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5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肇事!肇事逃逸!这8个人,他们不仅终生禁驾,而且还要被判刑!
来源:巴中公安交警 该背时跑得脱马脑壳 这些人就该去关个几十年 昨年子这个事故 在现场警察到处找人没找到 现在天眼那么多,真以为跑的了吗 信义大道,道路中间才装的新的隔离栏杆,昨晚上又被整得支离破碎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哈安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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