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人注意!9月起这些药品将不再纳入医保报销...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包括预防性疫苗、滋补药品、保健药品、美容减肥类等在内的8类不得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规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办法等。8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5类药品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1、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3、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4、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5、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可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
1、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2、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3、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4、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5、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药品的支付方法
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甲类药品指的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
乙类药品:参保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乙类药品指的是: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
来源:医保局
哦豁,遭 好多药都报销不了了,但是也算是好处 对农村是好处,但是也有坏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