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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中心城区焚烧祭祀用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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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 02: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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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中心城区焚烧
祭祀用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预防森林火灾,维护公共安全,倡导文明祭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3年中元节(俗称“七月半”)期间开展文明祭祀、禁止燃烧烟花爆竹和焚烧祭祀用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2023年8月27日12时至2023年8月30日24时。

二、禁止区域
县城除临时集中祭祀场地外的所有区域。

三、文明规范祭祀
江口街道办事处集中祭祀点:东互通(通河桥前行500米,城东车站方向)
佛头山景区管委会集中祭祀点:平昌城北加油站往下30米;雪花坪公墓区;佛头社区弃土场(佛头社区4社)。
金宝新区管委会集中祭祀点:苗圃至职中,公共灵堂及路口(金宝社区);平青路口(黄滩坝社区);三岔河路口(五一社区);弃土场(光辉社区)。
各街道办、管委会统筹组织集中焚烧祭祀相关工作,及时清扫焚烧垃圾。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祀,鼓励提倡采用鲜花祭祀、植树纪念、著文追忆等方式来怀念故人,寄托对亲人的思念之情。

四、严格监管执法
县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应急管理、民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林业、消防等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将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巡查,督查不文明祭祀行为,对不听从劝阻者,将采取强制熄灭和清除措施,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在禁止时间、禁止区域内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产生垃圾、破坏市政设施、造成大气污染、引发火灾等危害的,由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6228857;平昌县公安局110;平昌县应急管理局6266266;平昌县民政局6222026;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6230556。
特此通告。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昌县公安局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平昌县民政局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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