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不同意办理原代课教师社保补缴问题 2018年,为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被辞退公办学校代课教师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县社保局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2015〕158号)文件要求,办理平昌县云台小学代课教师孙学峰199601-200206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但截至2020年底,孙学峰一直未前来办理申报补缴手续,补缴欠费仍未缴纳,超过了川人社办〔2015〕158号文件时效性,现无法补办。 二、关于处理意见到期后养老保险补缴问题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可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8号)文件规定,参保单位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相关依据,按政策办理补缴手续。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27-6234619。
平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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