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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动态] 巴中市发改委发话了: 卖房必须明码标价, 否则将受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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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1-27 14: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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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11月18日,市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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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

           2、商品房经营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实行一套一标。

           3、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要执行“一价清”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表示,经查证属实,发现商品房经营者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行为或者价格欺诈行为的,我委将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585号)从重处罚,对商品房销售企业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存在价格欺诈的,最高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囤积房源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房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分别处以3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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