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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 起付标准调整为13515元, 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调整为6758元, 均同比2022年度增加5.36%。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累计个人自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分段按比例进行赔付,支付比例不低于60%(目前我市最低支付比例为7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
“如果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赔付后当年再次发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实行累计分段按比例计算赔付额,减去已赔付金额后进行赔付。”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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