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平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区间测速抓拍系统设施设备。
1、试运行阶段:自2022年10月27日8时至2022年11月3日8时,对违法行为作警告处罚;
2、正式启用阶段:自2022年11月3日8时始,对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1、国道G542 261KM+280M至269KM+569M(颐和搅拌站往三房湾超限站),长度8.3公里,小型车辆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车辆限速50公里/小时。
2、国道G542 269KM+569M至261KM+280M(三房湾超限站往颐和搅拌站),长度8.3公里,小型车辆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车辆限速50公里/小时。
3、县道三大路48KM+200M至53KM+817M(元沱卫生院往响滩加油站),长度5.6公里,小型车辆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车辆限速50公里/小时。
4、县道三大路53KM+817M至48KM+200M(响滩加油站往元沱卫生院),长度5.6公里,小型车辆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车辆限速50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