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导航   平昌论坛   巴中一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110040元!
返回列表
查看: 22888|回复: 0
收起左侧

巴中一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110040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10-17 10: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安徽马鞍山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微信截图_20221017103539.png

案情介绍

2021年4月24日,巴州区卫生健康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岳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巴中市巴州区麻柳湾桥南端桥下公厕对面的摊点开展诊疗活动。

处理结果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按照《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巴州区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6月23日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巴州卫证先保决〔2021〕0424-01号)物品清单中所列的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整(40.00元);3、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

因岳某未按期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巴州区卫生健康局于2022年1月5日向岳某下达《催告书》,要求其10日内缴纳罚没款110040元及加处罚款110040元(滞纳金)。收到催告书后,岳某仍拒不执行,巴州区卫生健康局于2022年4月25日依法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收藏:1144 | 帖子:3万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827-626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