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违法生产行为,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平昌县安委会印发了《平昌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或来人来访举报。举报电话:0827-6222779,来访举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①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②对举报除瞒报、谎报事故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未作罚款处理的,奖励举报人奖金1000元。
③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