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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春雷行动2022”违法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民生领域,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加强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全链条监管执法,纵深推动“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告。
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食品安全领域。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的冷链食品,无“三证明一报告”(海关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行为;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制售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违法行为;“两超一非”食品(超范围、超限量、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三无”食品(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过期变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以及特殊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违法行为;混淆、侵犯商标专用权;采购、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二)质量安全隐患整治领域。充装非自有产权燃气瓶、不合格燃气瓶,超核准范围检验燃气瓶,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燃气瓶等违法行为;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履行安装告知,未依法进行安装监督检验、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公用管道违法行为;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取暖用品、烟花爆竹等产品违法行为。
(三)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婴幼儿配方食品虚假宣传,经营无合法进口证明食品违法行为;无证照经营,经营有毒有害、“三无”等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明令淘汰或报废的大型游乐设施违法行为;不落实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涉烟违法行为。
(四)乱评比乱排序领域。以发放牌匾、证书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广告中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曾获荣誉、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违法行为;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违法行为;虚构奖项、荣誉、称号或对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行业协会在职业资格认定过程中以评比、排序方式违规收费以及借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违规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以外其他任何收费的行为。
(五)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安全领域。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经营无医疗器械注册证、从无资质供应商采购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经营未经注册备案、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使用期限和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儿童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六)“三小”专项整治领域。“小诊所”(诊所、医务室、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假冒伪劣过期药品、器械;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等违法行为;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行为;未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措施。“小卖部”(除大型商超以外,分布在乡镇街道、居民小区、村(居)聚居点、学校周边的食品零售店、小商店等食品经营主体):无经营资质;食品购进渠道不合法;生产经营假冒、仿冒、“三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食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小饭桌”(学生托管机构、为学生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机构无资质;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存在食品、卫生、饮用水、消防等重大安全隐患;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器材;服务学生人数超过承载能力且存在安全高风险;在职教师违规兼职或为其介绍生源等行为;超经营范围违规开展学科培训和作业辅导;虚假宣传、无序恶性竞争、不签订服务协议、只收费不开票等欺诈行为。
(七)民生领域价格收费秩序领域。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和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违法行为;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12315、12345、0827-518891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邮件举报:bzszhzfzd@163.com(标题注明:“春雷行动2022”违法线索征集)。
四、有关事项
(一)鼓励实名举报。对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人,依法进行奖励。
(二)保障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对实名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依规对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三)严禁恶意举报。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