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日,从四川财政厅了解到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川财建〔2021〕331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34号)要求,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如数(具体金额见附件),主要用于2021—2022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上述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经济分类科目:“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请你局加强与应急部门工作衔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在30日内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应急厅,应急厅初审后报财政厅审核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责任,会同应急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
此次下达资金为2021年参照直达资金。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