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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27号)《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要求,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下达你市(州)、扩权县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提前通知部分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和参保缴费补贴及时足额兑现。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收到本通知后,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尽快将资金分配下达。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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