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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在对 平昌乐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平昌县响滩镇石泉村6社的现代化牲畜屠宰冷链物流一体化项目,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
最终,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91600元(大写:贰拾玖万壹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凡事要走流程 依法报批 才能合理合法 顺心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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