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非法采伐、毁坏树木等小心触犯刑法 ...
2021年1月,邱家镇石龙村村民罗某某在没有经过该镇嘶峰村村委和村民同意,且未办理《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民工砍伐嘶峰村集体山林中柏树16株。经鉴定,罗某某盗伐的16株柏树林木蓄积为13.595立方米。2021年4月,罗某某主动到平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9月,罗某某主动在被毁林地上栽植林木100株。
(图源网络)
经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县法院于2021年11月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遵守国家森林法规,保护森林资源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近年来,私自砍伐林木的案件时有发生,既触犯法律,又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本案中,被告人罗某某在未经林主同意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盗伐林木,属于法律意识淡薄、为个人利益而侵犯森林资源的行为。在此提示相关群众砍伐林木前一定要在县、镇林木管理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获得林主许可后才能进行采伐,否则盗伐林木将付出法律的代价。检察机关也将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环境资源犯罪,为维护本县生态平衡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 任何破坏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