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籍男子李某甲(1995年出生,初中文化,务农)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3月23日被抓获归案,同日被刑事拘留,4月30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甲认为邻居李某乙夫妇长期欺负自己家人,便一直怀恨在心,2021年3月21日晚8时许,被告人李某甲便将家中用于除草的4瓶(200ml/瓶)“烂草根”农药(学名:草甘异丙铵盐)倒入房屋后面供李某乙及自己家人畜用水的井里,想毒死李某乙夫妇。
作案后,被告人李某甲又回到家告诉家人不要饮用井水,在家人的追问下,李某甲说出了实情,其家人急忙赴李某乙家告诉此事,及时阻止了事件的进一步扩大。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标识为“草甘膦异丙铵盐”的农药瓶中红色液体和塑料瓶中井水均检出草甘膦。
经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判决李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