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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滞留缅北人员主动投案的通告 (第二期)
今年以来,平昌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我县174名非法出境滞留缅北(境外)人员开展集中劝返工作,其中117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认识到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回国,并得到了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处理,但仍有57名平昌籍人员无视政府部门的规劝,拖延或者拒不回国,经报请市县联席办和相关部门同意,拟对以下57人(见附件)公开警示和实施惩戒:
1、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业务;暂停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业务;列入金融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实施失信人员惩戒措施。
2、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冻结57名人员户口,2021年12月30日前仍拒不回国者,公安机关将依法注销其护照、限制出境。
3、本人建房申请不予通过,暂停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新批住宅基地。
4、冻结本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暂停其直系亲属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5、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通风报信、作伪证,不得提供条件帮助其洗钱、逃匿。经查证属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回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其涉嫌偷越国(边)境及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12月30日前,凡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者,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者可依法免于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57名平昌县籍滞留缅北人员信息
平昌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