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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中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申请居留证件签发的外国人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为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涉外营商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巴中公安出入境联合卫健部门,立足岗位职能和巴中实际,就“申请居留证件签发的外国人健康体检”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一、符合外国人体检的医院
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来华外国人提供健康证明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经审定,以下医院可以为申请居留证件签发的外国人进行健康体检:巴中市中心医院、巴中市中医院(巴州区人民医院)、平昌县人民医院、南江县人民医院、通江县人民医院、四川友好医院。同时指定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为来巴、在巴外国人精神疾病筛查定点医院。
二、规范开展外国人体检工作
(一)明确体检流程。市、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线上、线下)有办理居留证件需求的外国人时,按照自觉自愿、就近便利的原则,引导或介绍外国人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公安部门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为外国人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表》(详见附件1),其中基本信息和既往史由外国人如实填写,并为真实性负责。为外国人进行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自接待有需求的外国人,按规定进行体检后,于3个工作日内在《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作出体检结论。
(二)明确体检项目。外国人体检医学必查项目包含胸部CT、艾滋病毒核酸检测、梅毒螺旋体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同时各定点医疗机构结合外国人个体情况对是否罹患检疫传染病、八种危害公共健康的传染病(霍乱、鼠疫、麻风、黄热病、性病-梅毒、肺结核、艾滋病)和精神疾病进行甄别,确定体检筛查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各定点医院可根据外国人个人意愿增加自查项目。
(三)严格体检结论审查。各定点医院要安排英语水平较好的医护人员为外国人体检提供医疗咨询沟通服务,由副高级职称的体检医师担任主检医师。外国人体检涉及的医学检查项目,均应如实规范填写体检结果,所有检查、检验结果严格落实双人审核签字制度,由主检医师对体检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体检意见。对检查出重要传染病、重大病症的外国人,各定点医院要依法依规上报市、县(区)两级疾控机构,并同时通报市、县(区)两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四)规范公开收费。各定点医院根据核定项目明确收费标准并对外公示(参考附件2),不得超越核定标准乱收费。对乱收费、分解收费或未尽告知义务而扩大体检项目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保障外国人合法权益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领会“外事无小事”精神,对体检的外国人要按照尊重、友善、包容、合作的原则,在外国人体检事宜中,做到一视同仁,提供公平、客观、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注重外国人知情权、隐私权等个人权益的保障。通过医疗健康服务展现我市热情友好的城市形象。
四、对其他外国人的体检
对临时来巴或非法入境等其他外国人的体检,各级公安机关和卫健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要求做到应检尽检,应查必查,不漏项,不漏人,依法依规把好传染性疾病的筛查关。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中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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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巴中市涉外体检项目收费标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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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巴中市涉外体检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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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巴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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