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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将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
为全面强化卫生健康行业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廉洁从业,日前,我市印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从2021年11月起至2024年12月,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
“红包”、回扣均在专项整治行动范围
据了解,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均属于此次“红包”整治范围。
另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以及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条件的推广活动,同样纳入此次回扣整治的范围。
《方案》提出,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斗硬奖惩。通过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消除红包产生空间。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察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收受“红包”举报途径等方式,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持续打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耗材。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管理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活动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
根据《方案》,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其中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31日为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总结评估阶段。
在宣传动员阶段,我市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形式,广泛动员宣传,开设群众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提供重要问题线索。制定年度廉洁从业教育培训计划,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及专题教育的培训、考核。
在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通过各类应用程序、网站首页置顶、院内滚动播放、张贴海报、线上线下学习等多种形式强化廉洁文化建设。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要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巩固此次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对查实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从严处罚
《方案》提出,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对于经查实存在给付回扣、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药监、医保等部门,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健全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建立上缴登记制度。
《方案》提出,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细化措施,严格惩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为确保专项行动实效,《方案》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管,每年组织对辖区所有三级医院和至少50%以上的二级医疗机构及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开展行风督导。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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