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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回收银行卡、U盾 绑定银行卡的电话卡 遇到这种“好事” 你心动吗?
后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因涉嫌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被刑拘 ↓ ↓ ↓
案例一:近日,1992年出生的平昌籍男子胡某因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胡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查:2020年8月,胡某早前在泉州本地办理银行卡2张,连同关联的U盾、手机卡等成套出售给他人,共计获利人民币2000元。随后,上述2张银行卡被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用于资金结算,共计汇入85493元,汇出81500元,(其中包括接收谢某、冯某分别被骗而汇入的共计14143元;农行共计汇入139629.51元,共计汇出139615元,其中包括接邹某..等5人分别被骗而汇入的共计31435元)。工商银行卡共计汇入85493元,汇出81500元,其中包括接收谢某某、冯某某分别被骗而汇入的共计14143元;农业银行卡共计汇入139629.51元,共计汇出139615元,其中包括接邹某某、朱某某等5人分别被骗而汇入的共计31435元。
2020年9月16日,胡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泉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接受调查,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胡某退还违法所得2000元,暂扣于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二:近日,1989年出生的平昌籍男子向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批准逮捕。
经审查:2021年1月至同年2月期间,向某为自己使用,分别办理了3张银行卡。2021年4月3日,向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按照他人的安排,将自己的银行卡籍电话卡信息,出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佣金。2021年4月3日,被害人程某等10人在网上,被他人以赌博投注的方式骗取人民币共计117万余元。其中20余万元被转入上述向某的三张银行卡后全额转出。据统计,向某的上述建行账户流水金额为22万余元,中行账户流水金额为100万余元,交行账户流水金额为92万余元。2021年4月14日,向某被民警经电话通知,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情节严重,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00后平昌籍男子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6月17日被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21年6月4日经法院决定,同日由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执行逮捕。
经审查:2020年5月,被告人王某明知赵某需要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及配套的电话卡、U盾、银行卡密码等材料卖给赵某,之后王某又将绑定自己名下1张中国银行卡的支付宝账号卖给赵某。同年5月,戴某以网上刷单兼职为名诈骗人民币161844元,其被诈骗钱款部分直接汇入王某名下的2张银行卡,另有李某、赵某、阮某被网络诈骗钱款部分亦直接汇入王某名下的3张银行卡。至案发,上述3张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金额合计778439.98元,其中以网络诈骗形式直接转入的钱款合计71308元,被告人王某某共非法获利2400元。
2020年6月16日,公安机关在福建省安溪县一出租屋内将王某抓获,归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还违法所得2400元。
法院认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王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不要占了小便宜吃大亏,甚至吃了牢饭 从中获取不法利益,最终害人害己 来钱快的方法,都写在了刑法里
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仍为他人提供诸如域名解析、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达到情节严重的,均会构成犯罪。
我们应该怎么做?
幸福生活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
天上不会掉馅饼
切记不要因为一时贪婪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哦!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
而在形形色色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
总会出现电话卡、银行卡这些违法犯罪的必备工具
直到身陷囹圄才知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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