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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平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平昌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公告原文如下:
平昌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县对规范医疗行为要求,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环境,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按照国家、省、市、县对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省、市、县纪委监委对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要求,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范围扩大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含各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村卫生室、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购进和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医疗器械监督股、价格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 (二)治理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按照《平昌县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自查、抽查和专家点评,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菅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医疗器械监督股,各市场监管管所)。
(一)治理时间。 延长至2022年3月30日,即从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共13个月。 (二)治理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延长至2021年8月30日,即2021年4月1日-2021年8月30日。 2.督查整治阶段。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3.总结评估阶段。调整为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一)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开展专项治理是推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局长易荣任组长,经济总工程师何浩然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药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管理股负责人等为成员,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设在价格监督股。 (三)加强工作配合。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行动是多部门参与的联合行动,各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主动配合县卫健局、县医保等部门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交流按照工作职责移送相关业务。 (四)着力法规宣传。强化对医疗集团、中心卫生院等单位业务指导,宣传《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指导社区、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依法行医科学行医,让人民满意。 (五)突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利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征集不合理医疗检查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形成社会共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依法依规处置。查办典型案件,规范行业行为,对社会舆论监督、“12315”举报的热、难点问题逐一排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示,真正做到整改到位,处罚到位,警示到位。 (七)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要纳入日常监管平台常抓不懈,积极推动行业自律,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八)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遇有疑难问题,及时向县局报告,并收集归总相关数据,每月20日前向专项治理办公室报送《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