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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信访局
关于上城丽景悦府信访问题处理意见的
回复
上城丽景悦府业主:
你们于10月10日到县人民政府集访,反映所购骏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上城丽景悦府存在产权年限不够等问题,通过调查协调,现就土地使用性质、产权年限、到期后是否缴费、能否正常交易等信访诉求,根据《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上城丽景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信访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平自然资规[2020] 299号),作如下回复。
一、 关于土地使用性质的出让年限的问题
经调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四川骏东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7年9月21日以拍卖方式取得的信义大道上城丽景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84362.24平方米,容积率<3.9,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出让年限50年,终止年限2057年10月30日。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二条规定,综合用地或其它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是50年。四川骏东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商住综合用地,土地的出让年限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关于商住综合用地上建设的住宅和商业的土地用途性质问题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商住综合用地,既可建住宅,也可建商业。悦府住宅购房户在办理分户权属登记产权时其土地性质载明为住宅用地,商业购房户在办理分户权属登记时土地性质载明为商业用地。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续期的问题
一是根据 《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 1712号)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 1.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自动续期; 2.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3.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政策,上城丽景悦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自动续期。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此问题是全国共性问题, 我们将积极跟进国家最新政策。
平昌县信访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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