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助推“百千万引才工程”落地落实,持续引进“三市两地一枢纽”建设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巴中市公开引进“高精尖缺”专业人才暂行办法》(巴委办〔2017〕7号)精神,巴中市计划2021年上半年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人才741名。
一、引才计划
(一)企业引才255名。其中:市本级72名,巴州区6名,恩阳区33名,南江县12 名,
平昌县1名,巴中经开区131名。
(二)事业单位引才486名。其中:市本级78名,巴州区44名,恩阳区45名,南江县77名,通江县106名,平昌县134名,巴中经开区2名。
二、引进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身体健康;
4. 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 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它要求。
报考人员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职称”和“需求专业”两栏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一致。如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经审核同意后,也可报考:
1. 报考人员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需求专业名称不同,经比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确属同一专业的;
2. 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一致性佐证材料);
3. 报考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
(二)具体条件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 高层次人才: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简称A类);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简称B类)。
2.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简称C类);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发文明确的紧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简称D类);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简称G类)。
3. 对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国家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符合引才条件的,其学历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年龄计算截止时间
2021年4月9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9日10时至4月26日9时,逾期不再受理(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报名结束后,没有符合条件人选报名的企业,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限,最长不超过2周。
(二)报名方式
本次引进人才实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报名资料
报考人员需按报考要求格式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2. 有效身份证件,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照;
3.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或学校开具的“学业成绩及现实表现证明”(其中必须明确“无影响如期毕业的违纪违规等情况”)。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认证原件及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性佐证材料。
4. 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1、2项资料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3、4项资料报考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岗位具体要求情况如实提供。
(四)资料发送及报名咨询
相关报考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报名登记表提供Word文档)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须统一格式: 岗位代码+姓名+所学专业,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错报、误报、重复报考、未按规定格式报考、报考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如有需求,请在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报考企业岗位的发送至企业邮箱,详见附件1。
因《四川省巴中市2021年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所填电话号码错误或关机、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 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 巴中市引进人才辞聘、解聘不满三年的;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尚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认证的留学生;
8. 巴中市(含市级单位、区县及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巴中市外在编在岗人员报名,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9. 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通过网络报名后,市级事业单位(含巴中经开区)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进行资格初审,各区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各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进行资格初审。市、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在接收考生报名资料后及时审核并通过邮件方式告知考生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其他岗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在报名截止2个工作日内公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凡对报名及资格初审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市、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咨询,市、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解释答复。区县需要更正的,由各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定。
(二)开考岗位及名额。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于资格复审前统一公告事业单位开考岗位及名额。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3:1的,该岗位计划引进数为开考名额。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如有A、B类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报考,开考名额为其他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3:1比例计算开考名额与A、B类资格初审合格考生数之和,但不高于该岗位计划引进数;如无A、B类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报考,按3:1同比例调减引进计划。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如有其它岗位招聘同一专业,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将根据考生报考时“是否服从调配”项的选择情况,对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中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岗位调整。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将在考试考核前在巴中党建网提前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注意查询。考试考核时间的前1或2天9:00—15:00,分别由市、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四川省巴中市2021年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同底版2寸免冠彩照3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随即领取本人准考证并进入考试考核环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参加考试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和管理始终。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报考企业人员资格审查由企业自行通知时间,集中进行审核。
五、考试和考核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考核将根据疫情情况,择期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以巴中党建网公告为准。
(一)企业引才。实行自主招聘,由企业自行确定考试或考核方式并灵活组织实施,择优确定拟引进对象。拟引进对象人员名单于7月31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备案。
(二)事业单位引才。采取面谈、面试、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生须按公告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 面谈。同一岗位报考并资格初审合格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可以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也可以待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结束后,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的面谈考核(采取面对面会谈等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其他报考人员应先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然后根据资格初审合格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研究生选择情况,确定面试对象、体检对象。
2. 笔试。“报考对象涉及G类人员的”“用人单位要求进行业务技能测试的”“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引进计划5倍以上的”,其开考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综合素质测试或业务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不得低于本次笔试形成竞争态势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不含递补面试人员)最低笔试成绩,方可作为该岗位的面试人选。
3. 面试。同一岗位笔试人员依据笔试得分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只有B类、C类、D类人员报考的”“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的”,上述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超过引进计划5倍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阶段出现缺额的岗位,可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因递补考生通讯不畅或无法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 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其中:
(1)不需要进行笔试的,其总成绩=面谈或面试成绩;
(2)需要进行笔试的,其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缺考人员的成绩以零分计算。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人选按照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开考名额3倍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面试考点形成竞争态势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下同)。同一岗位拟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组织加试确定。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在市、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市、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或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档案进一步核实,对人选资格条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审查。对其现实表现进行综合了解。
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并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批同意,拟递补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须不得低于所在面试考点最低成绩分数线。同一岗位拟递补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市人才办组织加试确定。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体检、考察的相关事宜在巴中党建网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注意查询。
七、公示和引进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情况,按程序形成拟引进人选名单。对拟引进人选,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引进人选如系巴中市外在编在岗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八、待遇和管理
(一)试用期与正式引进。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协议,组织部门进行鉴证,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引进人才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二)职级待遇与安家补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引进协议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可按规定分别聘用到事业单位七、八、九级职员岗位,执行对应的职级待遇,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首次聘用可按规定分别聘用到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岗位无空缺时,可通过“特设岗位”方式聘用到相应岗位。引进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乡镇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正高职称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大学本科所学专业报考人员除外),分别由同级财政发放15万元、8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和每月1000元、500元的工作补贴(发放期限为24个月)。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安家补助费数额按有关规定由企业与引进对象协商确定。
(三)管理服务与激励政策。引进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5年;对符合租住条件,但因人才公寓房源短缺,无法租住人才公寓的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提供3-5年的住房或适当的租房补助。引进人才还可享有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调任和转任公务员、创新创业激励等多项政策支持(具体政策可登陆巴中党建网人才工作版块查询)。
九、纪律和监督
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引进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巴中市2021年上半年公开引进人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巴中市纪委 巴中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7-5266963)。
十、信息和咨询
巴中党建网(
www.bzswzzb.gov.cn)为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引进人才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凡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或办理报到相关事宜的,均作自动放弃处理。
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由巴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7-5286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