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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四川省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暂行)》已经中共平昌县委十三届第190次常委会和平昌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遵照执行。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其他项目补助标准
1.移民搬迁补助费:1000元/人。
(主要包含:交通运输补助100元/人、搬迁保险100元/人、搬迁途中食宿及医疗200元/人、搬迁误工费300元/人、物质设备运输补助200元/人、物质损失费100元/人)
2.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补助费:1000元/人。
3.移民搬迁安置能源设施补助费:400元/人。
4.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过渡期生活补助费:1600元/人。
5.移民搬迁安置基础及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
(1)集中安置点:按设计成果计列,由实施单位统一实施。
(2)分散安置和城集镇购房自主安置:一次性补助19050元/人(含新址调地和场平、道路、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所有费用)。
6.移民建房困难户补助费
建设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费不足新建最低标准住房(新修砖混结构房屋面积人均不足25m2,户均不足35m2)的移民户按实际情况对其不足部分给予补足。按本工程砖混结构房屋标准980元/m2计算,人均房屋补偿费不足24500元或户均不足34300元(单人户)的,补足到24500元/人或34300元/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