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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程林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通江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1月3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犯罪嫌疑人程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据公开资料显示,程林,男,1968年12月生,汉族,四川平昌人,大专文化。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年8月,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2月,经通江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程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程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对家人失管失教,放任家人收受贵重物品;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属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实施、项目资金划拨、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等方面提供关照,并收受巨额财物;为感谢在其职务调整上的关照,给他人送现金。
程林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通江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程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通江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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