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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野外违规用火和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 通 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济开发区,县级各部门:
春节临近,森林防灭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有效预防和 遏制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 火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全县严禁野外违规 用火和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全面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炼山、烧田土埂、稻草、秸杆、草木灰以及其他生产用火;严禁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使用火把照明、烧山驱蜂驱兽以及其 它生活用火;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严禁未经批准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使用枪械及电网狩猎等活动;严禁其它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二、在森林高火险期,县林业局、辖区镇政府、景区管委会 要在国有五峰林场、驷马自然保护区、各旅游风景区、生态公益 林集中区和农事用火频繁区入山要道路口设立临时检查卡点,规范合理设置防火码,进出人员必须扫码方可通行。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收缴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将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堵在林外山下,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
三、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巴中市森林防火公告和县人民 政府禁火令,对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 人和事要及时主动制止;各镇(街道办、管委会、管理局)要将森林防灭火分级包干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细化到人头,严格管 控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的防火知识教育,充分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监护人要“一对一”进行有效监管。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村村响、小喇叭、坝坝会、LED显示屏、板报、标语、警示牌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政策和森林火灾避险常识,把“带火不进山、进山不用火”植根到林农心中,做到人人知晓、户户防范。
五、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滚动式检查,做好有证经营场所停售、封存的监督工作,并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场所,及时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统战(民宗)、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民政、水利、文广旅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国有林场、公墓区、旅游景区等场所野外火源监管和收缴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教科体、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
六、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携带烟花爆竹、香蜡、纸烛等上坟火种的,由辖区人民政府负责收缴保存;野外违规用火的,由林业、自然资源、生态 环境等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森林火灾的,必须从重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
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6222779(县应急管理局)。
平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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