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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教科体局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16]104号)要求,现将2016年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秋季面向学校及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和首次对在编、在岗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认定范围、对象和条件 1、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申请者,直接向市教育局申请认定。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户籍或正式工作单位在平昌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非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学历的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4、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师范专业毕业)学历,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非师范专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5、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师范教育类专业在校期间未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可以参加秋季认定。(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由参加统考入口进入报名窗口报名) (二)报 名 1、教师资格认定不受理现场报名,全国采取申请人自行在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1日—10月31日,逾期网站将自动关闭,不能报名。 (三)现场确认 1、已通过网上报名人员于2016年11月7日—11月10日到教育体育局十楼二号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网上自行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鉴定表》,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的公章,没有单位的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非师范类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师范专业类的学籍档案原件和毕业分数复印件; (7)、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体格检查情况表; (8)、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四)能力测试 1、现场确认通过后,需参加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2、能力测试收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62号文件。 (五)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2016年11月13日上午7:30在教育科技体育局底楼集中,地点待定。 2、体检要求:见《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领证时间 2016年12月。 (七)其他 由于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请注意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及现场认定时间。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各学校前期准备:10月10日前向学校教职工宣传、动员并提出定期注册的重要性和工作要求。 3、各学校现场审核确认时间11月1日—11月10日。(必须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手册上所需材料要求) 4、教育科技体育局初审时间11月11日—20日。 5、市教育局复核及公示时间11月11日—12月5日。 6、省教育厅终审时间:12月6日—12月10日。 (二)要求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是四川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的建设、人员及工作设备的配备和注册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定期注册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2、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平教科体《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2016]99号)要求。在编、在岗教职工首次定期注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5月教师资格清理汇报表为准(已报教科体局备案),如有差异网上审核时视不合格。 3、各学校首次定期注册要根据通知时间要求统一安排,逾期学校自行负责(网上时间操作)。 4、各学校首次定期注册过程中出现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妥善解决,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保证正常工作平稳进行。 5、咨询电话:0827—6222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