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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动态] 平昌县出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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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10 09: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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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省、市有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系列规定,近日,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昌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重点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申请拨付程序、受灾补助标准、救助对象核定、资金管理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悉,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应主要通过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及地方政府帮扶等方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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