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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启动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该项目将对我市符合救助条件的48 种先天性遗传代谢疾病的患儿的诊疗给予3000-10000 元的救助。 据市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生缺陷是导致新生婴儿死亡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组来自世界卫生组织估计的数据显示,我国作为出生缺陷高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约为5.6%,每年新增出生缺陷数约90 万例,其中出生时临床明显可见的出生缺陷约有25 万例。 哪些患儿能得到救助? 1、0-14 周岁(含14 周岁)临床诊断的遗传代谢病的患儿 2、家庭经济困难(需有村委会/居委会提供的家庭贫困证明) 3、诊疗费用的自费部分大于3000 元 4、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的病种除外 救助标准:3000-10000 元 时间范围:2015 年1 月1 日(含)至2016 年12 月20 日(含)期间因遗传代谢病诊断与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 如何进行申请? 原则上所有可诊治的遗传代谢病都在救助范围内。 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作为代申请人,通过当地省级项目实施单位(我市项目实施单位为巴中市妇幼保健院)向基金会提出资助申请:从基金会网站下载阅读(或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领取)资助申请须知和申请表,填写纸质《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患儿申请表》,经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病情证明、贫困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报至省级进行复审 省级复审后将确定的救助对象报至基金会最终评审后,获得受助资格的申请人将收到资助告知书,须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提供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医疗票据及相关文件。复审结果将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15 个工作日后在基金会官方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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