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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平昌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运用“四种形态”,紧盯“小微权力”,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现就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2011年至2015年,平昌县澌滩乡金银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强、村主任谢兴振、村文书何宏州三人违反廉洁纪律,采取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放在账外,用于村内其他开支,并非法占有集体资金。平昌县纪委给予王强、谢兴振开除党籍处分,给予何宏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平昌县城镇路灯管理所副所长党栋梁违反廉洁纪律,在平昌县住建局招标站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帮助其岳父等人采取围标方式参与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平昌县住建局给予其记过处分。
3.平昌县青凤镇千佛村党支部书记张华城违反群众纪律,将收取的村民聚居点建设资金放在账外坐收坐支。平昌县青凤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平昌县江口镇八庙村原党支部书记庞志鸿违反群众纪律,截留农村低保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和村级日常支出;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农村孤儿条件的农村儿童上报为农村孤儿,骗取国家补助资金。平昌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5.平昌县澌岸乡卫生院工作人员徐剑违反群众纪律,利用工作之便,盗用村民身份信息在乡信用社贷款,造成村民征信失信。平昌县卫计局给予其记过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通报的这批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廉洁履职尽责。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同时,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遏制基层腐败问题蔓延势头,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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