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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 事项依据
根据《物权法》、《房地产法》、《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 、办理对象及范围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的单位和个人。
三、提交材料
1. 房屋租赁合同;
2. 出租人租赁收入完税凭证;
3. 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6. 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7. 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办事程序
由出租人或承租人提供第(三)条相关资料报县房管局房屋租赁办公室登记备案。
五、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六、办理部门名称:县房管局房屋租赁办公室
七、联系电话:3119066
内容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2016)范本.doc
(35 KB, 下载次数: 8)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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