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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昌县杨某违规违纪被处分免职的通知
个人基本情况: 杨兴,男,汉族,生于1967年10月,平昌县石垭乡人,大专文化,1990年3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泥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简要案情: 2016年7月23日18点,杨兴在平昌县城“厨匠”火锅店为其子女(杨凤、杨龙)违规操办升学宴,借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其中,镇村干部40人、“回引创业”业主1人、在小山村承包危旧房改造项目工程承包人2人)共43人所送礼金13100元,据为己有。 处理情况:
2016年7月2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县委同意,给予杨兴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泥龙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取消泥龙镇镇长提名人选资格。并追缴违纪所得1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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