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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严格坚持“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加大小农水项目资金管理及监督力度。2015年度,总投资2246.15万元,其中:县级财政投入资金500万元,涉及5镇9村,完成整治山平塘89口,新建微水池31口,渠道24.95千米,改造渠道2.6千米,建设高效节水(管道灌溉)3260亩。 一是规范资金监管流程。制定了《 平昌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报账程序、报账凭据、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要求;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对补助标准、建设内容、工程数量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建立“明白墙”,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账。 二是群众投入充分调动。规范“一事一议”制度,发动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激发受益群众投资投劳。2015年小农水建设项目区共激发受益群众投资投劳446.15万元。 三是创新资金管理方式。一方面,根据中央、省制定的补助标准,制订切合平昌实际的补助标准。另一方面,切实加强村民出资、村组集体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杜绝脱离监管的现象出现;通过强化对支农资金事前、事中的监督,促进了监督与管理的有机结合。 2015年,我县共投入资金2246.15万元,完成5个乡镇9个村的小农水建设项目。 (平昌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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