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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噢豁,巴中造谣的几个哥老倌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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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2 11: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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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余候重温Hz℃ 于 2016-6-12 11:13 编辑


巴中市公安局连续查处多起网络造谣案

近期,巴中市公安局查出多起网络造谣案,一些虚假信息短时间内在微信、微博、论坛等被转发,引发社会群众的强烈关注热议。全市网安部门迅速行动,果断采取调查、反馈、打击工作措施,先后查处5起网络造谣案,对5名违法人员分别作出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查处马某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5月14日,马某明使用手机上网时,明知微信群中传播的外地发生偷孩子事件是虚假消息,但仍然做了3处改动。编辑了主要内容为“一个100余人的团伙进入我市以迷晕等方式偷抢小孩,其中恩阳区曾口镇5个孩子、胡家3个孩子被偷,悦来2个孩子丢失,城内一小孩被抢,消息己到得警方证实,现己全城戒严,提醒各位家长看好小孩”的虚假信息。” 5月14日10时,马某明将此信息发布到“顺苍商贸谷幽兰药妆部”微信群中,被多次转发传播,造成严重的社会恶劣影响。恩阳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二、查处童某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15日下午,违法行为人童某华用微信昵称为“孤独的自我”编辑了“恐怖分子到九镇乡、渔溪镇等乡镇偷取小孩器官”等内容的虚假信息,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经调查,恩阳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童X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三、查处李某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5月13日12时,违法行为人李某菊使用手机在腾讯微博发送铁佛镇街道儿童被抢虚假信息,后被多人转载,其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并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通江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菊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四、查处陈某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5月13日, 违法行为人陈某菊在其微信群看见平昌江口镇春光苑有人抢小孩,小孩的母亲被捅一刀,110已经证实的贴文后,将该文复制到QQ空间并转发到腾讯微博,引发网民关注热议。平昌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菊作出警告并处300元罚款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五、查处毛某军发布虚假恐怖信息案

5月13日,违法行为人毛某军为活跃微信群和增加网友关注度,使用其微信账号“金点子传媒”在微信群散布“断渠加油站发现两个炸弹,正在组织撤离,从成都请了三个拆弹专家”等虚假信息,引发网民热议恐慌,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南江县公安局依法对毛某军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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