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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高、中考期间禁噪公告
2016年高考、中考临近,为了给广大考生提供安静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努力创建平安高考模范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高考、中考期间,对各类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禁止超标噪声排放。
(一)禁止在考场和考生集中住地附近进行产生噪声污染一切活动;
(二)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式招揽顾客;
(三)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的噪音扰民;
(四)严格管制机动车辆喇叭噪音扰民。
二、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6月4日—15日,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
(一)老城区内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二)午间12:00—下午2:30及晚上9:00后全城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必须停业;
(三)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禁止鸣笛,并自觉服从交通管制;
(六)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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