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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环保局采取“双随机”突击检查10家加油站,发现3家加油站未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目前已对其立案调查。据了解,此案件在全省尚属首例。 汽油属易挥发有机物,如果加油站未按照相关标准按照回收装置,加油、卸油过程中会将大量油气排放到大气中,增加大气中污染物,成为“雾霾”元凶之一。“大气十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颁布以前,对普通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要求不明确,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对加油站及油库没有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也没有处罚先例。 接下来将会对余下列入全市2015年防治计划的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计划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加油站依法查处。同时也督促全市其它未列入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名单的加油站、油库、加气站等单位必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的油气回收装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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