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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政府 发表于 2018-04-16 09:52
网友您好:
您在“平昌零距离”百姓话题发帖反映龙岗镇居委会“提前收费”一事,镇政府高度重视,现就您反映事项回复如下:
1.为加强场镇环卫保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居委会收取环卫费通过社区“两委”、党员及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纳入村规民约。收费标准为社区居民户为10元/月(全年120元),经营门市按门市面积收费标准为120元-200元/年,并出具相应收款票据。
2. 收费人员不是居委会干部情况属实,场镇环卫收费人员属于社区居委会聘用的社区环卫清管所成员。
3.针对环卫人员收取环卫费用方法简单和不规范的问题,镇政府已责成龙岗居委会召开环卫专题会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场镇管理。
感谢您对龙岗环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龙岗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别人说的是提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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