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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17日,恩阳1 岁女童可可(化名)随奶奶在恩阳镇一餐馆吃饭时,不慎跌进热水锅,后经鉴定,全身60%面积被烫伤。可可的父亲喻某将餐馆经营者张某某及其丈夫和儿子起诉至恩阳区人民法院,索赔70 多万元。
女童跌进餐馆热水锅烫伤面积60%去年4月17日中午,1岁的可可被奶奶杨某某抱着,到恩阳街道一家小餐馆吃饭。进店后,杨某某将孙女放下来,可可下地后四处走动。“突然听见孙女‘哇’的哭起来,我看见她正在餐馆店内一口热水锅中。”杨某某说,不知道可可是怎么掉进去的,她随即将孩子送往医院。后经鉴定,可可全身60%面积被烫伤。餐馆经营者张某某一家垫付了1万多元医疗费。
张某某回忆,当时她正在吃饭,杨某某来到餐馆后,点了一碗丸子汤,张某某便将此前煮面的水端下灶台放在地上,并盖上了锅盖,用另外的小锅给杨某某煮丸子汤。
张某某说,杨某某一进店就将可可放到地上,然后可可就在店内搬着凳子玩耍,“我还提醒了她两次,要照顾好孩子。”但事情还是发生了,可可在玩耍的时候,不慎一屁股坐到了锅盖上,锅盖瞬间被掀翻,可可掉进了装着滚烫煮面水的锅内。这一说法得到了当时的目击者张某的证实。
事发后,可可的遭遇受到了众多爱心人士的关注。据了解,截至目前,可可一家已收到了20 多万元捐助,这些钱全都用作治疗费用。“ 目前可可主要在家进行康复治疗。”喻某某说,由于烫伤治疗费用高,虽有好心人的帮助,他家还是欠下了不少债务。
索赔70多万元 原被告拒绝调解
晚报记者在可可一方的民事起诉状上看到,认为张某某等人侵犯了可可的生命权、健康权等,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0多万元。
今年5月13日上午9点,此案在恩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律师称,事发前,被告张某某已经提醒过可可的奶奶,尽到了责任,且餐馆不是儿童乐园,不具有专门的安全工作人员,作为小孩监护人,有职责看管好小孩。
原告可可的代理律师认为,餐馆是公众之地,将装有沸水的锅放在地上,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其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庭审结束时,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愿接受调解,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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