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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在恩阳大桥搭乘一辆顺风车回巴中,却不幸遇到色狼,少女被强奸后又被绑架。绑匪向少女的父亲勒索50万元。近日,恩阳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5年9月27日21时许,17岁少女张某在恩阳大桥处搭乘一辆过路车回巴中。驾驶员佘某驾车行至燕飞村处,将车拐上北环路偏僻路段,将张某强奸。后佘某捆绑住张某的手脚,用胶布封住张某的嘴,并用塑料口袋罩住张某的头部,将其藏匿在老家的废弃水缸内,并打电话向张某父亲勒索50万元赎金。 警方从天网监控发现作案汽车后,通过50余小时的侦破,终于锁定作案人员佘某的居住地,将受害人张某解救。通过作其亲属的工作,作案人员佘某主动投案自首。
编者注:该视频与原文无关,仅供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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