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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动态] 平昌县龙岗小学组织学习新《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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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3-15 09: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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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组织学习新《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3月13日,平昌县龙岗小学利用周前会,组织中心校全体教职工、中心校学生食堂全体职工、各村主任教师和小伙房工人集中学习新《食品安全法》。
      会上,分管安全工作的朱杰组织大家学习了新法修订的目的和意义,他说,新法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一共有十章,154条,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并对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四节特殊食品)、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和第九章法律责任等重要章节进行了详细解读,还宣读了《平昌县龙岗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最后,校长周小波要求,学校分管安全工作领导、食堂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和各班班主任,都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都要认真学习新《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扎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全面促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该校师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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