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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动态] 贫困户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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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8 11: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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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参保城乡居民贫困人员看病就医经济负担,扎实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近日,我市出台了精准扶贫医疗保险特惠政策,其中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报费水平再提高,特殊门诊疾病医疗范围再扩大,大病保险再补助。
??住院医疗费用报费水平再提高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费水平在《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的报销比例上再提高5%。同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至2万元、2至5万元、5至10万元、10万以上的分别按20%、30%、40%、50%的标准再次给予补助。
??特殊门诊疾病医疗范围再扩大
??建档立卡贫困户患病后需长期依靠药物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一类门诊殊疾病病种范围由10种增至20种。糖尿病、高血压(Ⅱ、Ⅲ级)、癫痫、甲亢、甲减、帕金森氏病限额标准增至1000元;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矽肺病Ⅱ期及以上、因疾病引起的瘫痪、冠心病、再生障碍贫血、重症肌无力限额标准增至1500元;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病、血友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衰、慢性心力衰竭、丙肝限额标准增至2500元。
??大病保险再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自然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赔付和个人自负费用分段补助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再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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