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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动态] 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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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0-25 14: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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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年末时至,为充分保障您的社会保险权益,现就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时间提示如下:
    一、2022年度社会保险缓缴补缴
    (一)参保单位缓缴补缴。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要求,2022年度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申请缓缴企业需在最迟不超过2023年底前,以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纳将产生滞纳金。
    (二)灵活就业缓缴补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要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款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仅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逾期将无法办理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补缴。
    二、2023年度社保费缴纳
    (一)参保单位缴费。我省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参保单位应主动向税务部门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将产生滞纳金,影响单位职工的社保权益,增加单位用工成本。
    (二)灵活就业缴费。按照现行社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请您在2023年底前完成本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避免因跨年无法缴费。
    三、关于参保缴费服务
    (一)参保方式
    首次参保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15-17号窗口)、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续保无需登记,超龄人员续保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推送缴费数据。
    (二)缴费渠道
    1.线上自主缴费。“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图片1.png

    关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缴费→社保缴费→缴费→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和手机号码→缴费→下一步→选择险种→选择缴费年度、应缴费额→确认缴费。微信缴费:(右下角)我→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四川社保缴费。支付宝缴费:更多→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工银e缴费。税银、税邮合作银行扫码缴费、APP缴费。
    2.现场自主缴费。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3.委托协议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税银合作银行柜面签订社保费个人委托扣款协议,后期仅需将费款存入签订协议银行卡中,税务部门按期实行批量扣款。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注、理解与配合,祝您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咨询电话:平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27-6234619)
    国家税务总局平昌县税务局(0827-6224543)


    平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昌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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