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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平昌这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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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12-27 09: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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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平昌县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
    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公告


    为加强土地资源资产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价体系,促进全县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平昌县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规定的技术标准完成,通过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技术检查并验收合格。经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25次常务会议批准同意,现将平昌县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2011年10月1日公布执行的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平昌县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附件2:平昌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附件3:平昌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0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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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阅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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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阅读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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