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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昌江河流域钓鱼政策最新消息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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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0 10: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安徽马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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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有网友在“平昌县人民政府”官网留言
平昌江河流域钓鱼政策是怎样的?
如何合规合法钓鱼?

网友留言内容如下:

平昌江河流域钓鱼政策是怎样的?如何合规合法钓鱼?求告知!

微信截图_20220829163832.png
▲网友留言内容截图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回复内容如下:

网友: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现根据《平昌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回复:

第三条 常年禁钓区是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通河断滩至县城王家咀码头河段)。其他禁钓区是指除保护区外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钓期内的其他天然水域

第七条 禁钓区、禁钓期外,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进行休闲垂钓。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渔获物不得超过2.5公斤,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公斤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第八条 垂钓活动禁止以下行为:

(一)严禁一人多竿多线多钩垂钓;
(二)严禁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等钓具进行垂钓;
(三)严禁使用探鱼设备、鱼枪、弓弩等手段钓鱼射鱼;
(四)严禁使用有毒有害饵料及采取打窝垂钓的行为;
(五)严禁使用除蚯蚓外的任何活饵进行垂钓;
(六)严禁垂钓的渔获物买卖交易;
(七)严禁在船舶、竹筏、皮筏上离岸垂钓;
(八)禁止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

禁止销售、收购禁捕水域渔获物及其制品,由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第九条 垂钓作业中应主动避让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对误捕误钓的,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禁捕品种:华鲮(江口青鳙)。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9日

微信图片_20220830102942.jpg
▲官方回复内容截图

为有效保护我县的渔业资源
每年3月至6月,禁止一切垂钓行为
希望大家依法依规垂钓
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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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0 15:44:10 该用户使用手机APP登陆平昌零距离论坛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路亚路亚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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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4 18:41:58 该用户使用手机APP登陆平昌零距离论坛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不知道那些晚上偷偷下网的人,可以举报到那个平台呢?,有奖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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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4 19:06:14 该用户使用手机APP登陆平昌零距离论坛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达州
空了吹,监管得过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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