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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一批新规将陆续施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耕地保护制度……哪一项对你生活影响最大?
全国 9月新规 ↓ ↓ ↓
1、《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起实施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
据了解,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健全工作机制,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支持地方、学校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2、进一步增加民办教育扶持政策
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现行条例作了系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此次修订进一步增加和明确了扶持的政策,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民办学校融资、风险保障等提供服务。同时,加强规范,包括完善民办学校招生规则,规范利用互联网技术等在线办学行为。
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针对当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安全形势严峻,网络攻击威胁事件频发的形势,建立了专门保护制度,明确了各方责任,提出了保障促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条例》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和保护工作原则目标、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完善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机制、明确运营者责任义务、明确了保障和促进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这些行为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契税征收从暂行条例升级到法律层面,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税收法定的进程。契税法基本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
5、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即将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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