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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7日,温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敦促219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的219名电信网络诈骗在逃人员在公告期限内投案自首。
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 积极举报相关线索 ↓ ↓ ↓
温州市公安局关于敦促219名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给相关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决定对以下229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进行公开劝投,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前,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属于自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六、司法机关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动员、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对提供线索抓获在逃人员或者规劝在逃人员主动投案的,将视情给予1000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7日
附219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名单
扫码查看全部在逃人员名单 ↓ ↓ ↓
投案方式
电话投案:拨打0577-96110或0577-110,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投案。
邮寄投案:将个人投案自首材料寄到温州市鹿城区金桥路2号温州市反诈中心。
网络投案:关注"温州防诈骗"微信公众号,在温州涉诈举报投案平台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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