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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 巴中3青年昔日吸毒落法网 今又贩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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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0-26 11: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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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值青春年华的3名“80”后,不思创业成才,却走上了吸毒贩毒的不归路,令人扼腕叹息。近日,巴州区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张某、彭某有期徒刑4年、1年6个月、1年,分别并处罚金6000元、40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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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巴州区东城街道的被告人陈某、张某、彭某均系“80”后,小小年纪就中断了学业,混迹于社会,成天无所事事,糊里糊涂地开始吸毒寻求刺激,成为“吞云吐雾”的“瘾君子”。被告人陈某和其女友长期吸毒,并且没有正当收入维持吸毒开支,于是就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罪恶之路。陈某在上线毒犯手中拿回冰毒后,就在巴城小河巷街道附近和家中,以200元一小袋的价格向同案犯张某、彭某及巴城其他吸毒人员多次售卖。外号“地主”的被告人张某因吸毒与陈某相识,后应陈某的请求,介绍多人到陈某处购买毒品。被告人彭某还是花季少女时就染上了毒瘾,曾被强制戒毒2年,后又复吸,并帮熟识的吸毒女在陈某处购买冰毒,从中赚取差价。2015年12月16日,巴州区公安分局将陈某、彭某抓获,并在陈某的家中搜查出冰毒1.9克,后又在陈某的配合下将张某抓获。

           巴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营利,被告人张某、彭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犯罪而为其介绍他人购买,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7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刑事处罚。在该团伙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系主犯,且情节严重,但因其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彭某是从犯,且认罪悔罪,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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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0-26 11: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毒品真是害人害己,吸毒者的话最不能信,吸毒直接变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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