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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又热闹起来了,也有朋友在关注民法典,那我在这里就和大家来聊聊这个话题。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内容,这一举措在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法条原文: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至少还需要等30天才能领到离婚证。在这段时间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规定的这一新举措,主要是希望准备离婚的双方能够在充分冷静和认真思考之后再做决定,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草率离婚。 大家都知道,这几年我国的离婚率高得可怕,其中很多夫妻是因为家庭琐事引起矛盾,在双方情绪激动或者为了赌气的情况下离了婚。 这不仅伤害了夫妻,也伤害了他们的子女。如果有一方没有真正放下这段感情而草率离婚,此后还会产生更多感情和经济上的问题。 离婚冷静期出台的初衷是给一时冲动的人一个善意的提醒,但也有人担心这一举措不利于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离婚自由,尤其是另一方存在家暴、虐待行为的情况下,离婚冷静期无疑增加了离婚的成本。
作为律师,我已经接触了不少的家暴案件,发现其实很多人往往会忽略另一种保障自己人身安全的方式:申请人身保护令。在可能面临被继续家暴和虐待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由公安、法院等国家机关保障其人身安全。同时,其离婚的自由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予以实现。 面对家暴行为,受到伤害的一方往往也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使问题得以解决,要么通过有效沟通让其“改邪归正”,要么就通过司法途径结束这段婚姻,双方能够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只是少数。 还有一句很流行也很切合实际的话:“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家暴离婚能够劝和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更多的是通过诉讼离婚。而离婚冷静期目前主要是在协议离婚中实施,在司法程序中还没有强制规定。
我认为,离婚冷静期只是为了让一时冲动的人得到冷静,但并不会成为家暴的保护伞。希望这一举措在实施之后能够起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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