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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 平昌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平环查(扣)〔2020〕12号》公告显示,位于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坦溪社区立垭村的平昌县泓发沙石厂进行查封(扣押)。
平昌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0月15日对泓发沙石厂开展调查以来,发现该建设的砂石加工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未落实扬尘、污水处理设施,且地理位置临河。以上事实有2020年10月15日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为凭。
▲图源网络 本文无关
平昌县泓发沙石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平昌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平昌县泓发沙石厂内破碎机1台、洗沙设备1套、电箱1个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平昌县泓发沙石厂内,在此期间,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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