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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余候重温Hz℃ 于 2016-6-23 10:51 编辑
近日, 平昌法院利用赶集日,在青凤镇巡回审理了一起失火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60余名当地群众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2016年3月27日,被告人杨某与其母亲夏某一起打理自家包产地,杨某将割断的茅草放置地中间后,用夏某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引燃。因当天风较大,火顺着茅草燃烧到附近山林,并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当地村民积极参与扑火,杨某之父杨某某在参与扑火过程中,坠入悬崖,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后经平昌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调查,此次火灾面积0.146公顷,烧毁成林材木25株,损失蓄积0.683立方米,烧毁幼树幼苗98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未做好防火措施的情况下,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根据其自首、当庭认罪悔罪等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巡回审理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给当地群众敲响了农村野外用火的警钟,对引导群众遵法守法,加强森林防火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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